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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与腾讯视频要合作的“二创”究竟有多赚钱?-天天通讯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时间:2023-04-10 12:15:50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石青川

4月7日,抖音与腾讯视频同时宣布,双方将围绕长短视频联动推广、短视频二次创作等方面展开探索并达成合作。双方明确了短视频衍生创作的方式、发布规则。


(资料图)

抖音方面表示,短视频已经成为影视作品宣传推广的重要形式,过去几年,抖音助力众多影视作品破圈。一直以来抖音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寻求与长视频平台更好地合作。抖音期待此次携手成为长短视频行业互利共赢的又一重要探索,实现影视行业、视频创作者、用户和平台的多方共赢。 

腾讯视频方面也发文表示,腾讯视频秉承开放创新的态度,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优质内容的开发及生态合作的拓展。此次,腾讯视频将向抖音授权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权利的长视频中,包括了大量多元化优质影视内容,将极大激发短视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曾因短视频“二创”问题打得不可开交的两家互联网“大厂”,最终握手言和,选择以合作共赢的方式解决纷争。

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两家公司曾多次因视频版权问题对簿公堂。

2021年6月,腾讯认为抖音平台内的用户上传内容侵害了其自制动画《斗罗大陆》著作权,起诉并索赔超过6000万元。

紧接着,6月16日,抖音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也将腾讯告上法庭,理由是腾讯视频上长期存在着《亮剑》的短视频剪辑侵权视频,索赔1000万元。

2021年8月份,腾讯再次因《扫黑风暴》被抖音平台的创作者搬运剪切,而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媒体报道,从2021年6月份开始到当年12月10日期间,腾讯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起诉抖音达168次,标的总额超过29.43亿元。

2022年11月份,腾讯再次起诉抖音侵权其电视剧《云南虫谷》。最终抖音被判赔偿腾讯3200万元,破同类侵权案件记录。

一时间,两家企业因为版权问题势如水火,版权纷争也被推向风口浪尖。

“二创”短视频究竟有多吸金?

造成两家企业在版权问题上对簿公堂的导火索并不复杂。

影视综艺长视频作品大多以版权费用进行盈利收益。

而短视频作者对其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同样会产生收益。

一位 “二次创作短视频”的从业者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在短视频平台通过剪辑影视综艺作品吸粉效果非常好,他通过这种低成本方式孵化过数十个短视频账号,之后又通过挂电商链接、出售剪辑课程以及直接“卖号”等方式,四个月内盈利近百万。

而这部分收益,影视综艺长视频原本的版权方无法获得。

同时,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制作成本与观看门槛都相对较低,上述创作者只需3人团队进行剪辑、配音、后期等工作;此外有不少用户在观看“二创”作品后便不再对相应长视频作品进行消费,使得长视频版权制作方的盈利空间出现缩减。

因此这种对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引起了更多版权方的抵制。

2021年4月9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长视频平台,影视公司、行业协会等70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影视作品侵权创作,并称将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

2021年4月23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和正午阳光、华策、柠萌、慈文、耀客、新丽等54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网站以及500多位艺人再发“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之后短视频平台快手也因侵权播放《琅琊榜》、《老九门》,被判赔偿爱奇艺合计218万余元。优酷也曾起诉快手侵权《冰糖炖雪梨》获赔46万元。2021年8月,快手还因侵权电视剧《大明风华》,被法院判决赔偿优酷29万元。

“长短视频”版权纷争尘埃落定?

之后抖音方面也对侵权行为实施了一定的打击措施。

一位曾在字节跳动做版权审核工作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字节跳动内容质量中心设有专门的版权审核组,会对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皮皮虾等平台进行审核,会对侵权短视频进行下架,他就曾经手过数千个短视频的下架,涉及“王者荣耀”游戏、往届奥运会、《斗罗大陆》等版权内容。

2022年,字节跳动方面也开始通过与其他平台进行版权合作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2年3月,抖音与搜狐达成合作,抖音获得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授权。

2022年7月,抖音又成功牵手爱奇艺,就其影视版权与二创达成了合作。在抖音的二创片段中甚至可以直接导流到爱奇艺视频平台。

此次与腾讯视频达成版权合作,也意味着长短视频的纷争最终或以合作共赢的方式解决。

长短视频达成合作的结果并不意外,其实长短视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合作契机。一位认证为“娱乐领域优质创作者”的今日头条用户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之前他曾经签约的MCN机构以及字节跳动运营工作人员均会向其发布影视作品的“商单”,即对相应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在相应平台进行发布,最后以传播量结算费用。“我几年前就接受过《金刚川》《龙虾刑警》《乘风破浪的姐姐》等影视综作品的二次创作宣传‘商单’,甚至还接过纪录片《地球脉动》的‘商单’,这就说明有些影视综作品需要各种形式的二次创作对其进行造势宣传。短视频是近几年流量最高的媒体形式,需要‘破圈’的影视综作品对短视频二次创作是有刚需的。”

对于双方在长短视频方面合作的细节,如何平衡双方之间的收益,以及哪一类“二创”是被允许的等问题,抖音与腾讯双方均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无更多信息可透露,暂时不予置评”。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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